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盐政办发〔2023〕22号
FHYD01-2023-0006

  • 发布时间: 2023- 07-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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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海盐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办、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嘉兴市卫健委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嘉卫〔2021〕43号)《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县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委发〔2023〕8号)以及《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基层卫生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盐政发〔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人才支撑环境

(一)优化医疗服务体系

“十四五”期间,新县人民医院按三甲综合医院标准建设,通过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评审;县中医院通过搬迁提升,达到三乙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完成二级甲等中医院复评;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完成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对成功创建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二)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

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引进医学院校博士生导师等来盐开设工作站。博导专家工作站首年给予20万元扶持经费,考核合格的,之后每年给予10万元(不超过2年)。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大力推动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优势学科的载体作用,搭建卫生人才开发与使用平台。对列入省级重点学科的安排扶持经费80万元;对列入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和省级龙头学科的安排扶持经费50万元;对列入嘉兴市级重点学科、嘉兴市级重点扶植学科、嘉兴市级基层特色专科的分别安排扶持经费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开展县级重点学科、基层特色专科评选(三年一次),每次名额各控制在5 个以内,对列入县级重点学科、基层特色专科的分别安排扶持经费10万元、5万元。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落实“两个允许”,科学合理核定医疗机构薪酬总量,扣除成本和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薪酬发放,充分赋予其自主分配权。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不纳入核定的医院薪酬总量。按照服务人口、住院床位的变化按标准核定基层卫生人员编制,根据基层卫生服务需求适度提升保障水平;根据审批床位数、床位使用率和门急诊人次等因素,核准县级牵头医院编制总数。加强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的统筹使用力度,合理保障基层卫生编制需求。医共体牵头医院中的服务基层人员[牵头医院专家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工作],按基层人员财政保障方式同等对待。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返聘已退休的副高卫技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由财政补助给基层医疗机构。

二、优化人才招引政策

(四)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1.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8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10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4.8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2.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6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8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4.2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3.对引进的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或其他三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4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7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3.6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4.对引进的其他三级医院副高级和二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2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5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2.4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5.对引进二级医院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15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4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1.8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6.对引进紧缺专业中级职称的卫技人员,给予15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3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1.2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7.对招引的全日制医学博士、“双一流”医学硕士、非“双一流”医学硕士,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分别申请8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分别给予3.6万元/年、2.4万元/年、1.8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8.特别优秀的卫生人才或属于我县紧缺卫生人才、学科团队的,在充分评估和审核后,可以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9.本县离职的卫生技术人才,再引进来盐工作的,不再享受人才补助政策。

招引的人才需全职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招引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人才奖励金录用后给予50%补助,服务期满3年和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分别支付25%;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分三次申请发放,签订购房协议后发放补贴总额的50%,服务期满3年和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分别发放补贴总额的25%。双方签订服务协议,违反协议出现服务期未满等情况,按照协议相关规定退赔。

(五)优化人才招聘政策

1.对招聘“双一流”建设院校(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医学毕业生,给予15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30万元人才房票;另给予1.2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2.招聘其他院校(民办、独立院校除外)全日制本科应届医学毕业生,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20万元人才房票;另给予0.72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3.对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应届医学毕业生,另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规培合格证的,可以采取考核录用方式直接招聘。

5.对长期扎根基层工作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编外人员,可简化招聘程序。

招聘的人才需全职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规培合格证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招引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人才奖励金录用后给予50%补助,服务期满3年和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分别支付25%;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分三次申请发放,签订购房协议后发放补贴总额的50%,服务期满3年和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分别发放补贴总额的25%。双方签订服务协议,违反协议出现服务期未满等情况,按照协议相关规定退赔。

(六)优化医疗合作政策

深化“长三角一体化”首位合作战略,进一步拓展长三角知名三甲医院合作办医,着力深化名专家工作室和专科联盟,探索务实管用的柔性引才方式。吸引全国一流名医到海盐开展专家门诊、会诊、查房、教学、科研合作等,倡导“双主任”制,促进我县医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医疗学科快速发展、医疗人才快速成长,减少县外就医比例,使群众不出县就享受优质医疗服务。与长三角知名三甲医院开展深度医疗合作项目,合作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对柔性引进的长三角知名医院专家和团队,由用人单位按签订的服务协议支付相应劳务报酬、交通食宿等费用;县财政每年根据各合作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按50%-80%给予补助。

三、优化人才培育体系

(七)培育优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加强省“551”人才、省级名(中)医、省级基层名中医、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系统“351”等各类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1.新入选省“551”卫生人才,列入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6万元/年、3.6万元/年、1.8万元/年工资外津贴,并分别给予所在单位50万元、3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培养资助。

2.新入选省名中医、省级基层名中医的,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3.6万元/年、1.8万元/年工资外津贴,并给予所在单位35万元、25万元一次性人才培养资助。

3.新入选嘉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6万元/年、3.6万元/年、1.8万元/年的工资外津贴,并分别给予所在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培养资助。

4.新入选的嘉兴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中医新苗培养对象的,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1.2万元/年、0.96万元/年、0.6万元/年、0.36万元/年工资外津贴,并分别给予单位2万元、1.5万元、1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培养资助。

5.新入选的海盐县名医、学科带头人、杏林新秀,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0.6万元/年、0.36万元/年、0.24万元/年工资外津贴,并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补助。      6.入选省、市、县名医(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的,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1.2万元/年、0.96万元/年、0.6万元/年工资外津贴。

(八)培育优质青年卫生人才梯队

组织选派一批临床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整体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由派出单位给予相应待遇保障。鼓励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给予相应待遇保障,毕业后给予3万元、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不低于20人,给予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费用补助,毕业到岗后补助50%,取得执业资格及规培证、服务期满后各补助25%。

(九)培育创新型卫生人才队伍

鼓励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对获得国家、部(省)级科技立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获得嘉兴市级一、二、三等奖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成功申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奖励;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SCI论文的3万元/篇,中华一级杂志发表的1万元/篇。

四、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海盐县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商解决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问题。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

(十一)落实财政投入

切实加大人才培养、引进的资金投入,充分落实符合本政策的各类补助,其中人才招引的奖励金、房票、租房补贴由县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奖励金、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县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人才招聘、培养、储备,建立相应人才配套政策。

(十二)落实服务保障

对我县招引的医疗卫生人才,要经常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将县医疗卫生人才公寓纳入人才公寓总体布局,重点解决新招引的高端和紧缺型卫技人才的日常居住问题,以及柔性引进人才的短期居住问题。通过广泛联系和影响带动,团结和凝聚各类优秀人才,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长远发展。

(十三)强化考核评价

健全人才管理考核,以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学术地位、医教研工作业绩等为核心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培养计划调整、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益。

五、附则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海盐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本意见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2023年7月30日起开始施行,政策奖励年限自2023年1月1日起算。《关于招引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人才的实施意见》(盐卫〔2019〕166号)和《关于印发海盐县医疗服务能力(学科建设)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盐委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2022年12月31日前未执行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