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735253025H/2023-75195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文件编号: | 盐发改函〔2023〕135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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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冬伟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变压器容量扶持政策推进光伏及储能项目快速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光伏发电、储能发电作为一种新颖的能源供应模式,已成为可再生资源利用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推动绿色发展。今年以来,我县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能源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为核心,清洁能源发展迅速,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当前在光伏及储能建设中对变压器容量需求大增,为此我局征求了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销售电价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两类,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年6月1日将执行新版输配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两部制电价,即用户电量电价主要包括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部分。其中输配电价由电度输配电价、容(需)量用电价格构成,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因此,提案中提及的“把光伏和储能项目的需求容量也作为配套容量单独配置,不收取变压器容量费”与当前国家执行标准情况不一致,两部制电价用户用电价格必须按照电力用户的变压器容量或者最大需量进行计算,为每个月固定缴纳的费用。目前,变压器容量费有所调整,容量电费有所下调。6月1日起容量电价从原30元/千瓦·月,调整为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分别调整为30元/千瓦·月、28元/千瓦·月、26元/千瓦·月、24元/千瓦·月。下一步我们将从加快光伏及储能项目建设角度积极建言献策,呼吁尽快优化分布式光伏、储能的容量电费价格机制。电网企业也将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光伏及储能项目应接尽接。 近年来,我县陆续出台《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支持企业开展光伏及储能项目。尤其是储能项目,明确对制造业企业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实际设备投资的10%的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加大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刺激企业发展信心,加快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企业变压器容量选型和设计时,从企业生产实际、光伏及储能安装的需求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用户的变压器容量能满足使用需求。积极做好企业因建设光伏及储能项目变压器增容的审批工作,全力保障了企业新上光伏及储能项目变压器容量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统筹经信、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快光伏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如对以上答复有疑问或有新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