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财法〔2023〕135号
FHYD12-2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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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县财政局2023年3月3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见附件1),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 海盐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