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经信〔2023〕35号
FHYD03-2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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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2023年3月31日以前以县经信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海盐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2014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发布〈关于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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