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电动工具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东至厂房、南至郑家路、西至兴元西路、北至厂房 | 浙江龙庆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杭州祥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购买海盐县通元镇东至厂房、南至郑家路、西至兴元西路、北至厂房7618.0平方米用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19342.08平方米,主要购置精密注塑成型机、自动化机械手、放电加工机、CNC加工中心、中央供料系统、三坐标测量仪、二次元投影仪等生产和检验设备,配以3D绘图软件、MES智能生产管控系统、ERP管理系统等工具,形成智能化数字车间,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万件电动工具精密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1、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混料及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设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设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科学合理进行总图布局,高噪声动力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界集中布置,并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声源动力设备,在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采用中等硬度橡胶等容许应力较高的隔振材料对机械设备运转振动进行减振,可降低噪声源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加强厂区周围绿化,设立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广种花草树木,搭建生态屏障,以起到吸隔声降噪作用。 4、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含切削液金属屑、研磨油泥、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危险废包装、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收集粉尘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