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等级
住院
列报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线(元)
在职
退休
起付标准以上、20万元以下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90%
95%
二级医疗机构
500
85%
三级医疗机构
800
80%
20万元以上部分
统一按照85%支付
前往嘉兴市域范围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费1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标准支付
未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费2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标准支付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