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的批复
盐政函〔202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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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公告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3〕2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就你局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盐征补案〔2023〕第94-01、94-02、94-03、94-04、94-05、89号)予以公告,请按要求尽快落实。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