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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 2023-07-17 15:35
  • 来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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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董董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餐饮KTV行业规定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件涉及治安、餐饮等管理职能,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发出协办函,请求协同办理。我局也积极向上级市、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请示,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实地检查,本着服务企业,引导规范的原则加以疏导,着力规范文旅市场秩序。

一、关于“监管部门不明确”的客观背景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文旅行业经营艰难,经营场所数量大大缩减,截至目前,全县正常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14家。同时市场上出现部分经营场所在店内设置点歌系统,以免费提供唱歌服务招揽顾客,冠以“农家乐”、“餐饮”等名义进行对外经营的现象。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餐饮KTV行业存在“监管部门不明确,治安乱象较突出”问题,我局认为上述现象客观存在,且成因复杂。

(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针对此餐饮店KTV现象,根据浙江省文化厅于2017年5月答复温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免费提供卡拉OK设施的餐饮场所是否认定为歌舞娱乐场所的复函》(浙文函〔2017〕35号)已明确,对免费提供卡拉OK设施的餐饮场所不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于2015年4月答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非文化类场所有关问题的复函》:餐饮等场所内提供非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范畴。因此,此类新业态不是我县特有的现象,上级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也进行了明确。

(二)根据公安机关对协办函件的答复:公安机关对餐饮KTV无直接管理职责,“有偿陪酒”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餐饮KTV场所存在的“有偿陪酒”现象无执法依据。但场所中发生涉及违反公安管辖的法律的行为的,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理。

(三)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协办函件的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KTV重点监管各餐饮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供货商家资质等是否齐全;店内的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食品加工用具消毒保洁设施是否完善;进口酒类食品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及中文标签标识;食品、酒水是否存在过期或其他质量问题。

二、规范文旅市场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事前准入服务。优化审批服务依申请事项,对需要审批备案的文化娱乐场所,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推行“网办掌办零跑”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上门,最大限度的优化营商环境。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加快审批速度,娱乐场所的审批条件大幅放宽,企业进入门槛大幅降低,近三年来依申请事项实现了100%办理。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柔性执法原则,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提高行政效率,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理。2022年以来,我局已对6起轻微违法行为,在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免于处罚。

(二)保持市场高压态势。开展“扫黄打非”、“扫黑除恶”、校园周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日常检查和错时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以无证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曲库含有违禁曲目等违法行为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力度。2022年以来办理文化娱乐类案件7起,取缔无证演出3起,对KTV、营业性演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KTV经营活动案,对通元镇某酒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6016元。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发挥文化市场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网信、卫健、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灵活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2022年以来,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27次,检查场所66家次。案件或线索移交公安部门6起,移交综合执法1起。其中2023年联合公安部门办理的某剧本杀娱乐场所案列为公安部门督办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对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出声势,采取“白加黑”“5+2”等方式,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无证经营KTV等违法行为。对于新型业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建言献策,争取早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打好基础。

(二)强化部门联合联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托“监管一件事”、双随机跨部门等平台加大对文旅市场联合检查力度,对娱乐场所存在的有偿陪侍、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等业务执法部门查处,对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会同消防、税务、发改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规范餐饮场所经营范围,引导餐饮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机制。

(三)加强服务宣传和举报受理。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广场文艺、上门宣讲、微信发布等方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讲力度,通过正面引导,倡导守法光荣、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的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同时对个别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辅导,指出存在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另外,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发挥“12345”政务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事不过夜,及时处理。利用“五老”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等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到早介入,早化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旅市场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文旅市场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姚佳, 联系电话:0573-86121611)


信息来源: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