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政发〔2023〕20号
FHYD00-202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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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县对2023年3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