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06.09)


  • 发布时间: 2023- 06- 09 12: 45
  •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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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4306830256的黄鳝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西塘桥雪芬水产摊经营的黄鳝,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核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其他食品经营者处购进黄鳝进行销售,采购中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在销售时不知道所购进的黄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