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住建局关于2023年第一期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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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第一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7日。 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我局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涉及人员的申诉都需提供证书原件)等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者其他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者不理解的,请直接向县政务数据办四楼住建窗口咨询。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咨询电话/联系人:0573-86113160 胡飞 附件:2023年第一期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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