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886/2023-74620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文件编号: | 盐民函〔2023〕27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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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支群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激活基层治理力量 赋能幸福社区打造”的建议》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工作一直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民政局通过协调整合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工作发展中求创新,创新中树品牌,初步形成具有海盐特色的“五社联动”治理模式,为打造现代社区“金名片”夯实社会基础。 一、您在建议中建议规范社区依法履职及协助工作事项。针对此情况,2014-2015年,我县组织开展“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15年,出台《关于实行海盐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盐委办发〔2015〕14号),形成《海盐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海盐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19年,出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规定》(盐委办发〔2019〕33号),印发《海盐县进一步推进基层减负工作的通知》(盐“三服务”办发〔2019〕3号),就村(社区)规范牌子标识、上墙事项、事项准入、村社证明盖章等进行了明确。2021年3月,制定海盐县落实《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职能清单,召开全县村(社区)减负工作推进会,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实行“清单化”管理,共涉及9个镇(街道)、29个职能部门。在海兴社区设立省级减负增效工作监测点,将规范挂牌、规范上墙、规范台账、严格工作准入、提升服务能力等纳入重点监测内容,每月梳理统计并及时上报相关事项监测情况。2023年,村社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规范行动被列入现代社区建设专项行动与“四敢争先”基层减负增能行动之一,3月中旬,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村(社区)事项(2023版)的通知》(浙民基〔2023〕28号 ),梳理全县涉村(社区)事项清单“三张清单”,明确我县村(社区)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出具意见和盖章事项保留清单、出具证明和盖章事项取消清单,并与市民政局对接,拟出台全县村(社区)涉村事项准入清单,下一步将召开全县基层减负工作会议并向各职能部门下发清单。 二、您在建议中建议实行社区准入工作事项联合会审制度。针对此情况,2015年,出台《关于实行海盐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盐委办发〔2015〕),明确部门拟进入村(社区)的工作需向县委社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部门联合会审审批准入,经核准同意的村(社区)工作事项,由申请单位与镇(街道)联系,村(社区)根据相关内容承接相应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并未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该项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实施。今年,我局将以现代社区“金名片”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村社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规范行动,厘清村社与职能部门、镇(街道)之间的权责边界,依法明确村社组织工作事务,严格执行村社工作事项清单制度,制定村社工作事项“负面清单”。同时,配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采取双随机实地督查与线上远程督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督查考核。 三、您在建议中建议加强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的指导和评议。针对此情况,2018年5月至9月,我县组织开展了“三多”清理回头看工作,该工作主要由县纪委牵头实施。2018年10月至2020年底,我县又相继开展基层“七多”问题清理与整顿,切实推进基层减负增效,该工作前期由县委办牵头实施,后在“三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转为由县民政局牵头。2019年5月,我县出台了《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规定》,统筹规范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督查检查和考核,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减负工作。2021年至今,全县各职能部门聚焦数字化改革,推动政府服务从“碎片化”向“一体化”、从“书面化”向“场景化”转变,通过内部数据化改革梳理社区各政务事项,让基层干部从大量行政和事务性工作中解脱,投入更加具体的服务中。下一步,将以现代社区建设为契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准入工作开展评议,规范落实城乡社区基层减负工作,增强群众对基层治理认同感和满意度。 四、您在建议中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建设的财政支持。针对此情况,我县对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和2-5万星级补助经费。对建成示范型社会组织党支部的,给予每个不高于3 万元的奖励资金。202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22〕63号),明确对经评估获得3A、4A、5A等级的县级行业类、科技类、教育类、社会福利类社会团体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的方式对社会组织给予扶持。五年来累计投入4028万元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354个项目,涵盖了救助、社区建设、养老服务、婚姻家庭、司法矫正、双拥服务等16个专业社会工作领域。 五、您在建议中建议进一步发挥慈善资金的再分配作用。针对此情况,我县于2022年开始建设社区发展基金会,目前已建7个,计划到2023年底实现镇(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全覆盖,推动社区层面慈善事业发展。实施社区发展基金会能力提升工程,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和社区发展基金会牵手结对,每个镇(街)开展不少于2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2023年,拟出台《海盐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我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明确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可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合作申报公益创投,提高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 六、您在建议中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为社区服务机制。针对此情况,一是重点培育两类社会组织,2018年,我县在全省率先创设实体“睦邻客厅”,目前共登记注册120个,培育孵化2000余家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居民志愿者骨干100余人,其中“睦邻直通车”、“聚善日”“公益倡导日”等特色品牌深得居民欢迎。2021年,我县实施“双社双百”工作,在县、镇(街道)矛调中心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设立三级社会工作实践点,发动100名持有社工证或心理咨询证的专业人员,建百名社工库,进矛调中心解民忧;发动100家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建“盐和”社会组织服务队,进矛调中心送服务,累计接访案件593件,协助案件325件,化解案件509件。2022-2023年,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改革连续2年被列为现代社区建设改革专项行动之一,方案中明确有针对性地指出培育发展“一老一小”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为民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更好满足群众需求;二是激活现有社会组织,我县先后组织党务工作者参与“三会一课”党务培训、社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会,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成长阶梯计划,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新秀人才业务培训、组织社会组织业务骨干赴优秀社会工作基地参访,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财务知识培训、社区发展基金会培训等活动;三是打造一批有特色、能力强、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根据省、市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省、市品牌社会组织评选,其中县乐龄社工事务所、县桂之韵社工事务所获评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县悦家社工事务所、县慈善总会、县集成智能家居协会等获嘉兴市品牌社会组织,连续6年开展全县“五社”工作系列优秀推选活动,累计评选县级优秀社会组织20家。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或有新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支持。 海盐县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宋静悦,邱晨蕾,联系方式:86186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