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民〔2023〕46号
FHYD10-2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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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对2023年3月31日以前县民政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7月19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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