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县财政局已完成2023年4月份特困人员供养经费249938元下达工作。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