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23-74881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文件编号: | 盐政发〔2023〕19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若干政策意见
盐政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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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三个示范”,迭代升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域提升农村整体风貌,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根据省、市有关“千万工程”、和美乡村、未来乡村等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高质量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将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有机结合,以农村环境提升为基础,以旅游休闲为形态,以风土文化为灵魂,深度挖掘乡村价值,跨界创新产业业态,助推和美乡村“见山面海”的山水特色更加突显。年度提升一批薄弱村落环境质量,推动通元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和省市和美乡村创建。 二、补助标准 积极开展和美乡村系列示范建设,推动串点连线成片,高质量打造片区化、组团式、融合型示范片区,加快提升全域村庄环境面貌,突出重点、注重长效、培育业态,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和美乡村系列项目进行政策奖励补助。 (一)高质量打造和美乡村示范片区 片区化组团式建设和美乡村示范片区,以自然村落保留点风貌景观为主,统筹考虑农村新社区、农田建设、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农文旅业态等,重点建设风貌、产业、和美等场景,推动“十图百景千村”格局逐步呈现。县财政按新建项目建安审定价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50万元。 (二)高水平创建宜居宜业精品村落 以“花园海盐·未来嘉乡”为主题,推动全域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创建。对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并获命名的村,县财政(含县级及以上)按新建项目建安审定价50%予以补助,获评省级优秀村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获评省级良好村最高补助不超过180万元,获评省级合格村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创建市级和美乡村(未来乡村),且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村(片区),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如建安审定价未达到100万元,不予补助)。 鼓励开展村庄运营,对已完成3A级景区村庄创建的村开展监测评价,通过评价得分70分以上的村予以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高标准提升薄弱村庄环境面貌 以竞争性立项方式择优实施一批社会效益明显的环境提升项目,不断提升房前屋后、村庄公共区域基础建设水平,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村庄道路边角地等开展美化、绿化等微景观提升。重点推进薄弱村组环境整治提升,对新建项目按照建安审定价的50%予以补助,未获省市特色精品村命名的村,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已获省市特色精品村命名的村,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动态调整省市精品村名单)。鼓励镇(街道)根据秸秆收集量统筹村(社区)开展1处秸秆离田基础设施(规范化临堆点),对新建项目按照建安审定价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高品质创建共富共享和美庭院 鼓励各镇(街道)、村(社区)推进庭院创建,对庭院创建工作获评市级、省级各类示范村(点、片区)、特色村(点、片区)等荣誉,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6月7日按此文件执行。2022年省级未来乡村建设试点参照本文件执行,项目不重复补助。原《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65号)同时废止。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