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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0573-HY-GP-01(城镇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年5月26日批准版)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23-06-14 16 : 13

    《海盐0573-HY-GP-01(城镇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获海盐县人民政府(盐政函〔2023〕69号)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附件:《海盐0573-HY-GP-01(城镇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附件

《海盐0573-HY-GP-01(城镇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澉浦古镇西侧护城河,南至澉六运输河,西至田元路,北至南北湖大道和凤凰山南麓,规划面积约168.04公顷。

二、用地布局

本单元总用地面积168.04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58.07公顷,非建设用地9.97公顷。

三、调整内容

(1)将澉浦镇01单元西南角区块调入控规单元内,用地性质为留白用地。

(2)南北湖大道南、山海湖大道西地块用地性质由医疗卫生用地和公园绿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和公园绿地,地块控制指标相应调整。

(3)南北湖大道南侧(凤凰路以西段)沿线增加15米绿化带,增加绿地面积9400平方米;澉六运输河北侧(凤凰路以西段)沿线增加22米绿化带,增加绿地面积14300平方米,单元内绿地面积总量增加22800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07

居住用地

40.17

25.41%

其中

070102(R2)

二类城镇居住用地

40.17


07/09

商住混合用地

33.84

21.41%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12

5.77%

其中

08/09(A/B)

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

0.46


0801(A1)

机关团体用地

1.19


0802(A0)

科研用地

1.31


0803(A2)

文化用地

0.41


080403(A33)

中小学用地

4.28


080404(A34)

幼儿园用地

0.67


0806(A5)

医疗卫生用地

0.80


09

商业服务业用地

2.25

1.42%

其中

090101(B11)

零售商业用地

1.79


090102(B12)

批发市场用地

0.46


12

交通运输用地

22.47

18.80%

其中

1207(S2)

城镇道路用地

21.97


120803(S3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50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7.68

11.18%

其中

1401(G1)

公园绿地

17.38


1403(G3)

广场用地

0.3


16

留白用地

32.54

20.59%

建设用地

158.07

100.00%

17

陆地水域

9.97


总计

168.04



五、土地使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