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崧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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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居崧远同志任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免去海盐县于城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李燕同志任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局长(政策法规科科长),免去海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档案信息科科长(副股长级)职务; 张婷同志任海盐县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正股长级),协助负责日常工作,免去海盐县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区域规划科科长(副股长级)职务; 沈啸同志任海盐县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区域规划科科长(副股长级),免去海盐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张斌同志任海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档案信息科科长(副股长级); 俞焱恺同志任海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权籍调查科科长(副股长级); 祝春艳同志任海盐县地质监测站站长,免去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局长(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 范黄芳同志任海盐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任,免去海盐县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正股长级)职务; 张勤国同志任海盐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免去海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权籍调查科科长(副股长级)职务; 王晓丽同志任海盐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海盐县武原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陈超群同志任海盐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朱乐毅同志任海盐县武原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张宏伟同志任海盐县沈荡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海盐县于城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孙洁同志任海盐县通元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金卓同志任海盐县于城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海盐县沈荡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吴培华同志任海盐县于城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海盐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伟忠同志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职务; 免去陆健同志海盐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谢舒同志海盐县地质监测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陈为群同志海盐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免去沈海明同志海盐县通元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居崧远、李燕、张婷、张斌、俞焱恺、王晓丽、陈超群、朱乐毅、孙洁同志试用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