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1850万米光学功能膜提升改造技改项目 | 海盐经济开发区方家埭路183号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内 | 浙江世窗光学薄膜制造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租用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6403.66平方米,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内闲置区域,主要采用PET基膜、TPU基膜、压敏胶等为原材料,对现有项目已审批的6条涂布复合生产线进行改造提升,同时新增2条全自动涂布复合生产线,经放卷、除尘除静电、涂压敏胶、烘干、复合、涂耐磨层、烘干+固化、收卷、检测、分切等技术或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850万米光学功能膜的生产能力。 |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冷却塔排放的冷却水、地面拖洗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过程产生的乙酸乙酯、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分别经两套分体旋翼式蓄热氧化RTO设备治理后通过同一个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有机废气收集后最终经分体旋翼式蓄热氧化RTO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管理职工操作噪声。 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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