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公告纵二路、横二路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3〕1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就你局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盐征补案〔2023〕第37、38号)予以公告,请按要求尽快落实。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