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嘉兴映生生物有限公司年产120吨饱腹纤维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52号
2023年5月23日
2
关于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53号
2023年5月24日
3
关于浙江世窗光学薄膜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850万米光学功能膜提升改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54号
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