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 发布时间:2023-05-29 15:03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住建系统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国家秘密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 “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统一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签署意见,再由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可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第七条 本局的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县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八条 本局的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核职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