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盐县“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的批复

盐政函〔2023〕62号

  • 发布时间: 2023-05-29 09: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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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海盐县“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3〕4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盐县“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落实上级下达我县相关任务。

三、要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散乱、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农村建设用地集中整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全县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等各项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