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新8号机和新20号机升级技改项目 | 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园,现有企业海盐厂区内部 |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民丰特纸拟投资47263万元,在海盐厂区实施“新8号机和新20号机升级技改项目”(民丰特纸产能平移项目分两期实施,本项目为民丰特纸产能平移项目一期),新建新8号机和新20号机,新增年产特种纸3.6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削减南湖厂区产能。 | 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雨水井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废水送至厂区污水站,经处理后约46%回用,剩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至29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直接通至20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采用气相平衡管工艺处理,最终为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经氧化喷淋+碱喷淋后通至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气利用通风柜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尾气通至29m高排气筒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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