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批复

盐政函〔2023〕57号

  • 发布时间: 2023-05-23 1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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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征收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请示》(盐住建〔2023〕37号)收悉。

经审查,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公共利益情形。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实施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如下:

东至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西场路、北至东西大道,该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总户数2户、总建筑面积12932.48平方米。

特此批复,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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