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批复
盐政函〔202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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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征收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请示》(盐住建〔2023〕37号)收悉。 经审查,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公共利益情形。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实施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如下: 东至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西场路、北至东西大道,该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总户数2户、总建筑面积12932.48平方米。 特此批复,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