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嘉兴华昂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箱食品级餐具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3- 05- 17 08: 31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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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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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箱食品级餐具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海盐县沈荡镇横泾村嘉兴市华硕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号车间

嘉兴华昂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约3100万元人民币,选址于海盐县沈荡镇横泾村嘉兴市华硕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号车间,租用嘉兴华硕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约3790平方米,采用聚丙烯、聚苯乙烯、生物降解聚乳酸为原料,经挤出、注塑成型、包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挤出机、注塑机、立式加工中心、饼托自动叠放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00万箱食品级餐具的生产能力。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环评要求在挤出机加热段及挤出口上方、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废气经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一个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集中供料系统设置于单独的密闭车间内,在集中供料系统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