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关于公开遴选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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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创业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根据全省人力社保系统推进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工作要求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9〕13号)、《海盐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引育“共同富裕”匠才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盐委办发〔2023〕16号)等文件精神,公开遴选承接我县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面积、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且保证培训质量。 3.有专(兼)职创业培训教师3名(含)以上,其中自有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兼职教师能够保证按课程计划进行授课。专兼职教师均应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方面有相当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4.具备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实训、模拟实践)教材和课程。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自行开发编制的培训教材和课程,须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召集专家审定并备案。 5.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教程进行培训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二、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二)受理申报材料; (三)组织专家遴选; (四)公布遴选结果。 三、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培训场所面积,专用教室,设施设备等硬件清册; (三)专兼职教师聘书、专职教师社保证明、相应项目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术职称证书; (四)申报项目培训方案、教材、课程表和考试方案等相关资料; (五)相关教学管理制度; (六)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四、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7时; (二)资料提交地点: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537办公室(海盐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遴选原则和遴选结果公布方式 创业培训承训机构遴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遴选结果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请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作放弃。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承训机构资格。 (二)联系人:俞丽峰 联系电话:86033630 附件: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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