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盐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盐教基〔2023〕50号

  • 发布时间: 2023- 05- 16 1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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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本县普通高中招生与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一)具有海盐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浙江省内非海盐户籍的县内初中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具有在本县初中学校连续2年及以上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按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港澳台籍、华侨华人子女本县初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五)符合省、市、县人才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学校

元济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元济中学)、海盐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海盐中学)、海盐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海盐二高)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为1830人,其中元济中学580人,海盐中学900人,海盐二高350人。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综合评价原则。采取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既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关注学生的突出才能和个性表现。

(二)遵循志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考生必须自愿填报志愿,志愿表一旦上报,不得更改。志愿填报按录取阶段先后进行。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因考生录取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则按语文学科分数高者列前;如再相同,并列者共同录取。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结束后进行。

(二)招生录取方式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普通高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特长生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三种方式。

1.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且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60%的相关要求,元济中学、海盐中学两所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继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其中元济中学分配生推荐名额为366人(招收348)、海盐中学推荐名额为550(招收540)人。(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2)

2.特长生招生

元济中学和海盐中学继续实行特长生招生。其中元济中学招收体育类特长生12人,海盐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40人。(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3)

3.集中统一招生

在名额分配生和特长生录取后,按照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元济中学招收220人,海盐中学招收320人,海盐二高招收350人。

(三)招生录取顺序

根据录取程序需要,为确保分类招生工作能有序进行,录取将分三个阶段进行。顺序依次为:元济中学和海盐中学名额分配生录取、元济中学和海盐中学特长生录取、3所普通高中集中统一录取。已在前一阶段被录取的,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按照本人中考总成绩和位次,正确选择报考的阶段顺序和学校。


学校

录取阶段及招生计划数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分配招生

特长招生

统一招生

元济中学

348

12

220

580

海盐中学

540

40

320

900

海盐二高



350

350

合计

888

52

890

1830

(四)招生录取办法

1.名额分配生录取

符合名额分配生推荐条件且自愿申请推荐的考生,在填报相应学校志愿后,在第一阶段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生的推荐工作在中考成绩揭晓后进行,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按本校分配数等额推荐。考生根据自己的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和排名位次,遵照本人意愿,可自主选定或放弃相关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推荐。放弃推荐的,在后续统一招生阶段同等录取。对符合推荐条件且自愿申请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及位次高低,依次指导学生自主选定其中一所招生学校,填写好志愿表并签字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含加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按照择优等额推荐原则,最终分别确定两所招生学校的推荐生名单,并将推荐生的志愿表上报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名额分配生的录取首先进行保底名额录取,保底指标为各校分配名额的50%,保底录取以各初中为单位分别进行,根据各校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择优录取。保底录取后的剩余名额实行统筹录取,将未被保底录取的名额分配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在控制名额数内和名额分配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择优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在统招阶段同等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入本校统招计划。

元济中学名额分配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划定,海盐中学以1:1.05划定。

2.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在中考前组织特长生术科考试,确定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在中考结束后,根据考生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在第二阶段择优录取。

特长生实行降分录取,以相应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体育类下调40分、艺术类下调20分择优录取。达不到降分录取要求的,取消特长生录取资格,重新填报志愿,按一般考生在统招时同等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指标,转入本校统招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招生总计划数内,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在第三阶段择优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教育局相关科室做好招生政策的指导、宣传和解释工作,教育研究中心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的组织领导、政策研究、宣传指导、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顺利、规范有序。

(二)完善机制,确保公平。深入实施高中“阳光招生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注册后15日内将新生名册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校要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考试与招生工作零差错、零事故。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共同维护好招生秩序,保护好考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各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办法和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政策的宣传,共同维护好我县良好的教育生态。各初中学校在9月20日前将本校初中毕业生在县内外高中段学校的入学详细情况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为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加强对考试与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一旦发现并查实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咨询电话:86027030,举报电话:86027010。

七、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2023年省一级特色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实施办法.docx

附件32023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docx

附件42023年省一级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志愿表.docx

附件5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志愿表.docx


海盐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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