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5-1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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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119 号)文件要求,为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粮功区”)整治优化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粮功区整治优化情况“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本次“回头看”范围为 2020 年以来完成整治优化的粮功区,

重点聚焦以下六个方面:

(一)整治优化后的粮功区“图、数”是否一致;

(二)清理腾退地块“图、实”是否一致;

(三)调整补入地块是否符合粮功区要求;

(四)清理腾退相关补助政策是否兑现到位;

(五)整治优化后的粮功区是否存在新增“非农化”“非粮化”情况;

(六)粮功区长效管护机制是否健全落实到位。

二、时间安排

(一)镇(街道)自查(4月7日前)。各镇(街道)要对整治优化后的粮功区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各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情况“回头看”情况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于4月7日前领导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抽查(4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所各镇(街道)已整治优化的粮功区进行抽查复核,并形成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全面细致推进粮功区“回头看”。县级部门要认真开展抽查复核,督促各镇(街道)抓好自查整改,强化工作指导,并适时进行通报。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镇(街道)要把整改工作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改。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落实闭环整改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镇(街道)要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26号)精神,全面加强粮功区管护,落实镇(街道)、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做好粮功区“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非粮化”。强化数字赋能,利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全面推进“浙农田”应用,加强粮功区动态监测,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附件: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情况“回头看”情况表.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相关链接:【图文解读】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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