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53K/2023-74489 | 成文日期: | 2023-05-08 |
文件编号: | 盐文广旅体〔2023〕22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有效性: |
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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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文化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重要价值,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特征,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意义。 (二)推荐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注重下列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民族民间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项目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四)申报主体 海盐县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本地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请; (二)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提出拟入选项目名录; (三)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公示结果,将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镇(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1),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镇(街道)审核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和录像资料(选交)、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在全市、全省范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可列入市、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的项目; 3.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4.与周边省市县共同拥有的项目。 (三)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工作联系 申报工作联系单位: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曹梦远 联系电话:0573-86029355 附件:1.××镇(街道)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 2.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 报材料和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1:
附件2: 项目代码:
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制 二〇二三年五月
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字号填写,不得扩展。凡各项栏目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直接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或相关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一、项目简介
三、项目保护单位
四、项目保护计划
五、镇(街道)文化站、政府申报意见
直接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或相关单位,将此表改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附件3:
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6吋数码照片10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未经压缩的电子版本)。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四)其它资料。 三、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 (二)保护单位应出具一份同意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四、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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