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

盐住建〔2023〕19号
FHYD16-2023-0001

  • 发布时间: 2023- 04- 03
  • 来源: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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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公布如下: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245592元;

2.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辆生活用汽车的价格应低于192600元。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