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艳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盐环党组〔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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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徐艳武同志任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机动分队分队长(试用期一年); 高嘉鸿同志任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步敏蓉同志任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应急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君毅同志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夏社良同志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机动分队分队长职务; 免去夏琳同志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越超同志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应急科科长职务。 中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党组 202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