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海盐县通元镇联新村农民自建安置点配套设施零星项目的批复
通政〔202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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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镇联新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申请海盐县通元镇联新村农民自建安置点配套设施零星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通元镇联新村农民自建安置点配套设施零星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通元镇联新村。主要对通元镇联新村农民自建安置点进行配套设施零星项目建设,含建筑料回填、土方外运、碎石、零星机械及修复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198万元。资金来源:海盐县通元镇联新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 四、项目实施工期 365日历天。如未全部实施完成的,允许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数量为止(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所有分项工程验收质量均达到合格,按通知单要求的工期及时完成)。 五、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镇联新股份经济合作社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