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申请的批复

海盐银发〔2023〕9号

  • 发布时间: 2023- 04- 28 09: 32
  • 信息来源: 县人民银行(外汇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你支行《宁波银行嘉兴海盐支行关于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申请的请示》(甬银嘉海盐支〔2023〕1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国库〔2022〕1号)要求,我支行成立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组,经资格认定审查,同意你支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希望你支行在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海盐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和《海盐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办法》的各项规定,规范账户的设置和使用,畅通资金结算渠道,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并及时反映代理集中收付业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自觉接受我支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顺利进行。

特此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

2023年4月27日



信息来源: 县人民银行(外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