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598K/2023-67537 成文日期: 2023-02-28
文件编号: 盐统〔2023〕6号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有效性:

海盐县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发布时间: 2023-03-07 15: 41
  • 信息来源: 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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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盐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关键少数”、统计人员法治教育力度,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好生态。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全面依法治统水平

1.深化法治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始终坚持把防惩统计造假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一是提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学习相关法律文件。2022年,分别提请十五届县委第11次县委常委会和十六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上对《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下称《监督意见》)作了学习,局主要领导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辅导报告。协请县委办发文,要求全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利用周一夜学开展对《监督意见》的学习。二是组织全局开展高频次学习。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层例会、全局大会和夜学时,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国家局和省局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精神和国家统计局通报案例,严守工作底线。

2.提升宣传效果。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贯,结合“9.20”统计开放日,联动镇(街)利用多种载体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2022年,新签订《权益义务告知书》138份,县局与各镇(街)共上街法治宣传21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并制作普法小视频。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统计相关法律。6月24日,举办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讲座;9月22日,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分管领导作了《强化统计监督 防惩统计造假》的授课。各专业结合本专业的业务培训,分别进行统计法治培训。全年统计系统参与法治培训2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统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扎实推进统计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整体水平。

(二)提升监管实效,有力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 加强统计监督。研究出台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关文件。出台《海盐县统计局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工作方案》,明确了17项主要任务和责任科室,县统计局与县纪委县监委共同制定《海盐县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情况通报及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纪监协同监督,与县审计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双方将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扎实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以下简称“两不”)专项纠治与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县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由县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对“两不”专项纠治工作、国家统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动员部署,召集组织、纪检、宣传及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部署落实。年内分别对两个镇(街道)进行了统计巡查。

2.加大执法力度。一是积极开展全县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工作。全年完成53家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警告并处罚款的4家,罚款2.7万元。按照要求对4个一般程序处理的处罚对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二是组织开展案件评查。邀请局聘法律顾问参加讨论,帮助指出案卷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促进我局在执法案卷质量上的进一步规范、完善。三是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文件形式通报一起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四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统计执法监督科专业人员在县委党校举办全县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班开展法治专题宣讲及警示教育,在工业“两新”人员统计业务培训班上开展警示教育及以案释法。

3.强化数据监管。做好“一体化监督平台”风险预警。积极关注省统计局“统计大脑”建设进度,为有效利用线上大数据监督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管意识,县局研究制定《一体化监督闭环管理方案》(试行),对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上赋红、黄码企业实施闭环监管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分专业开展季度数据核查。5-6月,组织开展一季度数据质量核查,对全部一套表企业、村(社区)、住户调查样本户开展数据核查。7-8月开展二季度数据回头看,通过镇(街道)自查、县局抽查的方式进行。10-11月结合利用外资、能源消费总量、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业、能源等重点专业抽取部分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落实入退库专项检查。共自查辖区内2021年及2022年1-7月入库单位(项目)数793家(个),退库单位(项目)数318家(个)。

(三)积极备战督察,全面落实自查自改

1.积极备战省级督查。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迎检工作相关事宜,并多次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专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争取获得重视和支持,迎检工作专报累计获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2次。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全县范围内开展迎检工作推进督查;局领导分别带队上门对接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落实迎检工作。及时落实整改,全面清理涉统风险点。迎检工作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电子两套工作台账。

2.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县局牵头扎实落实国家和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各级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限期整改按时间节点要求稳步落实,长期任务按照整改要求转化为常态化整改。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及时部署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我县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两个方案,以清单的形式落实督查反馈问题,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部门清单落实16条内容,镇(街道)清单落实27条内容,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共落实24条内容。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我局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统计法治意识和观念有待强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统计法治宣传渠道、形式还比较单一,统计法治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统计执法力量有待于加强,局机关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数量少,对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经常性、全专业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强化政治担当,全面依法履职尽责。一年来,县局加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统全过程和各方面。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始终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牢固树立依法治统意识,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重视法治建设,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注重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主动谋划全县统计法治工作,定期听取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注重普法宣传教育。重视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宣讲,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局主要负责人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注重法治制度建设。县统计局与县纪委县监委共同制定《海盐县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情况通报及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方案》,建立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注重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局执法人员账号100%开通且已激活使用,全面运用掌上执法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县局所有53家执法企业(项目)全部使用掌上执法,掌上检查率达100%。

3.聚焦经济发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统计“数库”“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强化统计预警监测服务职能,密切关注数据动向,高频次测算GDP,加强预警预测预判。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围绕数字化改革、共同富裕等热点加强研判服务,开展35项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示范样板考评指标的数据监测。2022年全局共撰写各类经济信息材料共129篇,受县领导批示22篇次;政务信息79篇次,其中国家统计局录用3篇,实现“0”的突破。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县统计局将以强化统计法治保障、数据质量管控、防惩统计造假、执法规范化建设、统计普法宣传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水平。

1.加大统计法治监督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全县统计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件通报和曝光。全力做好迎接市级统计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支持配合统计督察,积极主动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2.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实施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强化报表期随报随审,用好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强化网上预警单位的审核、核查、整改工作。落实统计数据质量闭环管理,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镇(街道)复查指导率达到100%,确保整改到位。

3.强化防惩造假责任担当。对照国家对浙江、省对嘉兴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加大以案说法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法的震慑作用,强化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保持统计核查执法高压态势,规范开展日常执法和统计巡查,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发挥统计监督合力,全面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4.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局统一执法检查要求,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数据质量核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提升震慑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水平。

5.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抓住党政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强化统计系统学法教育,推进统计法治与统计业务培训结合,组织开展常态化学法,推进统计法进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丰富普法形式,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推进统计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海盐县统计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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