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海盐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 03- 29 1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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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食(药)安办,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县食品市场繁荣稳定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平安海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食药安办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经征求主要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意见,现将2023年度海盐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我县实际贯彻执行。

一、本计划主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自行安排并实施。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种类及主要检测项目由各抽检实施部门按具体工作要求确定。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或部署开展。其中:①各镇(街道)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的抽检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②各农贸市场快检室的快检工作由各市场举办者负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③各监管部门利用现有快检设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筛查,不作统一要求。

四、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有关部门可相应调整抽检计划。但年度定量检测数量不能低于本计划任务数;因遇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增加抽检品种和抽检频次。

五、检测经费由各监管部门承担,请各监管部门及早落实相应的抽检经费,确保年度任务完成。请各监管部门自行制定本单位抽检计划,并抄告食药安办。

六、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质量自检、屠宰场的宰前瘦肉精抽检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自检的监督管理。

七、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做好快速检测、监督抽样等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食品领域企业产品自检能力建设指导。

八、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应对每月检测结果进行汇总,于每月22日前及时报县食药安办,由县食药安办统一公布。


附件:1.2023年度海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量)任务分配

2.2023年度其他日常抽检(含快检)计划安排

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度海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量)任务分配

牵头实施部门

合计抽样检验批次(件)

备注

县农业农村局

300

食用农产品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环节

100

地产食品

食品销售环节

600

食品

350

食用农产品

餐饮服务环节

500


保健食品环节

根据省市安排


食品相关产品环节

13


县卫生健康局

80

集中消毒餐饮具

合计

1943



附件2:

2023年度其他日常抽检(含快检)计划安排

抽检范围

抽检频次

抽检产品

主要检验项目

数量

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

每季一次

餐饮服务业餐饮具

大肠菌群

全年样本数不少于60个


生猪养殖场

出栏销售前,重要时段增加频次。

生猪尿样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全年不少于2500批次


屠宰场

正常屠宰每月平均不少于四次,重要时段增加频次。

生猪(菜牛)尿样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不含屠宰企业自检

各农贸市场

工作日或每周不少于5天

水产品、蔬菜、水发产品、腌制品、粮食制品、豆制品、干果、炒货等

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等污染物检测

城区各市场每天不少于15批次,其他市场每天不少于10批次

负有为市民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的农贸市场,按相应规定执行。

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户)

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安排

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

农药残留

每个农残快检室全年不少于400批次

为市民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的要求,按相应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