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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海盐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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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食(药)安办,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县食品市场繁荣稳定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平安海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食药安办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经征求主要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意见,现将2023年度海盐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我县实际贯彻执行。 一、本计划主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自行安排并实施。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种类及主要检测项目由各抽检实施部门按具体工作要求确定。 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或部署开展。其中:①各镇(街道)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的抽检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②各农贸市场快检室的快检工作由各市场举办者负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③各监管部门利用现有快检设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筛查,不作统一要求。 四、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有关部门可相应调整抽检计划。但年度定量检测数量不能低于本计划任务数;因遇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增加抽检品种和抽检频次。 五、检测经费由各监管部门承担,请各监管部门及早落实相应的抽检经费,确保年度任务完成。请各监管部门自行制定本单位抽检计划,并抄告食药安办。 六、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质量自检、屠宰场的宰前瘦肉精抽检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自检的监督管理。 七、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做好快速检测、监督抽样等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食品领域企业产品自检能力建设指导。 八、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应对每月检测结果进行汇总,于每月22日前及时报县食药安办,由县食药安办统一公布。 附件:1.2023年度海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量)任务分配 2.2023年度其他日常抽检(含快检)计划安排 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度海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量)任务分配
附件2: 2023年度其他日常抽检(含快检)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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