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着眼“点线面”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 发布时间: 2023- 03- 29 16: 02
  •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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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四个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地落实,结合平安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实现“遏重大、防较大、降总量”目标,海盐县安委办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全面摸排,确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盯牢隐患点。各镇(街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监管、信访举报、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等实际情况,突出以小微企业园、一厂多租企业、工业企业集聚区块等为重点,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本区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首批上报的12家县级挂牌督办单位和2家报上级挂牌督办单位,集中在机械、轻工等行业企业,主要涉及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等隐患。

二是以挂促改,深入挂牌单位开展整改,织密督查线。以各行业领域中存在的老问题、重大隐患和工作难点为突破口,将隐患挂牌整治与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常态化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相结合。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切实承担辖区监管、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挂牌单位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挂牌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将隐患整改、督查、验收、销号全过程记录在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予以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要督促企业加强维护和保养,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三是严格复查,规范落实销号程序,形成安全面。被督办单位应每10天向所在镇(街道)报送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确保3月底前完成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被督办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隐患整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及相关整改材料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查处。以“挂牌一家、提升一家、示范一家”为要求,督促企业整治提升,力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补齐短板弱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