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海盐县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 03- 24 1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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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3〕3号)等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统筹。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举措。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本着“应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的原则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按照计划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支持执法监管“一件事”所涉事项采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防止执法扰企和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落地,严格闭环。各部门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对照计划要求,依次设置联合抽查清单、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强化“通用+专业”信用风险融合模式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及早部署、按时保质推进任务执行。联合抽查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事前沟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各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三、定期晾晒,强化督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被纳入国务院专项督查、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考核等督考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扣目标,压实责任、创新推进、务求实效。各部门要确保全县掌上执法率100%、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双随机任务按时完成率100%、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实现联合计划执行率100%、信用规则应用率95%以上、双随机抽查占比30%以上、跨部门监管率30%以上。

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要求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县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定期对各部门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晾晒。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 李雁博,电话:86112025。



附件:1.县级有关部门名单(略)

2.海盐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docx


海盐县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