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违规侵占林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发布时间: 2023- 03- 20 18: 41
  •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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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嘉兴市整改方案的通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嘉兴市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等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问题:“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2021年12月开工建设以来,违规侵占林地约87.5亩”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2月28日

整改目标:恢复违规侵占林地的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审批制度。

整改措施:

1.高质高效完成林地恢复。根据国家、省造林技术规程

和相关要求,对地表进行平整,覆盖种植土并开展补植造林,种植不少于被非法采伐、毁坏的林木株数的树木,树种以乌桕、冬青、桂花等乡土树种为主,与风景名胜区内总体景观相协调,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树木种植后6个月的成活率不低于85%。

2.开展调查严肃查处。由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查明违法事实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罚。

3.全面排查举一反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成排查小组,结合全省森林督查工作,利用人工巡林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南北湖风景名胜区进行排查检查,全面掌握区域内森林资源变化情况,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破坏林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到立查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现场整改验收。成立县级相关部门验收组,经赴现场验收检查,现场已高质高效完成林地恢复、树木种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

2.完成立案查处。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及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月19日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该事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嘉盐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83号),根据处罚决议已完成相关处罚。

3.完成举一反三排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联合排查小组,开展海盐县自然资源破坏和生态隐患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改行动,全面掌握景区内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同时下发《关于建立海盐县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做到资源保护建章立制。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4日。

受理单位: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陈沈伟

联系电话:86029967

联系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海盐县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披露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