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海盐广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平方米装饰铝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28号
2023年3月13日
2
关于浙江法丝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台多工位高速冷镦成型机和5000万套高端紧固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29号
2023年3月14日
3
关于浙江佳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蜂窝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0号
2023年3月16日
4
关于海盐忠明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扬声器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1号
2023年3月17日
5
关于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冠宇项目110KV电力专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2号
公告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