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南北湖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海盐县22-040号地块) | 海盐县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东大门北侧 | 嘉兴中森酒店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为了给莅临南北湖风景名胜区的游客们提供具有地域水文特色的度假、休闲、商务等服务,嘉兴中森酒店有限公司拟建设一座具有全方位服务功能的旅游度假村;旅游度假村主要分为1#地块(度假酒店主楼,核心区块)、2#地块(中式庭院组团区块)、3#地块(宴会中心、度假屋区块)、4#地块(度假屋区块);本项目决定投资11000万元,为4#地块的开发建设,不涉及1#、2#、3#地块,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南北湖景区东大门北侧,总用地面积17332m2,总建筑面积4349.07m2,建设礼堂木屋(3#)、C-两拼草坪木屋(1#、2#、6#、7#、12#、13#、16#)、A-森林木屋(4#、15#)、C-三拼草坪木屋(5#、11#、14#、7#、17#)、B-森林木屋(8#、9#、10#)、D-城堡木屋(18#、19#)。 | 施工场地内外交通道路硬化,对路面加强维护并保持清洁;施工场地和主干道路面要定时清扫和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扰动起来的扬尘;对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实施洒水抑尘;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加强露天堆放场管理;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达标纳管。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夜间不施工。对施工固废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尽量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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