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元镇鲍郎公园景观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通政〔2023〕18号

  • 发布时间: 2023- 03- 10 09: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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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设通元镇鲍郎公园景观提升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鲍郎公园景观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的内容

本项目位于鲍郎公园,主要包括地被种植、采购一组风车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95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全额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周期

45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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