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嵌入式空气源控制系统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17号
2023年1月31日
2
关于海盐县康养中心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18号
3
关于嘉兴今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0万片铝扣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19号
4
关于浙江超博尔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热处理设备电改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20号
2023年2月1日
5
关于海盐彩逸工艺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条高档围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21号
2023年2月2日
公告期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