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23〕10号
FHYD00-2023-0004

  • 发布时间: 2023- 02- 24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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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海盐县实际,现就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高质量开展比拼“有效投入”活动,坚持“项目为王、项目为先”,形成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重点以2023年扩投资清单920个项目为抓手,实施动态管理全程跟进服务,深化完善领导挂帅、节点管理、三色预警、专班推进、分级协调机制,抓项目促投资,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1.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县财政2023 年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29.7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15.4亿元、城建类资金4.58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9.05亿元、其他类 0.57亿元。加快项目前期,全年继续统筹10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研究。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全县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0亿元。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县供应建设用地5000亩以上,力争2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全年获取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500亩,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800亩。全年完成垦造耕地2000亩、建设用地复垦1500亩、腾退土地2500亩以上,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保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执行率不低于80%。

4.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需要可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重点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力争实现用能需求“应保尽保”。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4.5万吨标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实施“两化”改造节约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6.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县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对制造业企业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实际设备投资的10%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科技人才”攻坚要求,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7.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科技、人才、教育一体化推进,加强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直接用于科技人才奖补不低于1.88亿元,其中科技奖补不低于0.93亿元、人才奖补不低于0.95亿元。

8.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设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创基金,加大对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继续设立总额为2000万元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发挥政策性担保基金作用,撬动“免抵押”科技贷2亿元以上,确保惠及更多科技型企业。根据省市部署开展科技保险工作,落实专项资金按险种按规定给予参保企业保费补偿。

9.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对由我县申报入选“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并按嘉兴市“星耀南湖”计划同类型项目享受政策。对由我县申报入选的“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给予200万元到 1000 万元不等的支持或最高300万元薪酬补助。

10.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中心(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县设立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于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

11.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对企业承担的各类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争取上级科技资金的50%配套,国家级限额200万元,省级限额150万元。竞争性立项若干县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单个项目限额50万元,总限额200万元奖励。

12.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安排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专项资金50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高、增长快、绩效优的企业一定奖补。对于创新能力特别突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领军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

14.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激励。支持在我县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5.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鼓励开展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其中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资金奖励(含上级配套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平台建设,经市级认定(备案)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认定(备案)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级认定(备案)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6.加大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重点引进科技项目等,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鼓励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建设,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引进、成果转化、技术输出等方面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泄密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三、现代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智造强县”总战略,以培育现代产业集群为总抓手,以构建产业发展良好生态为总目标,以专精特新和两化赋能为总牵引,形成县域产业经济新增长点。力争2023年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力争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制造业投资100亿元以上。

17.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三大产业”集群建设,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31亿元,支持科技研发资金1.02亿元,支持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资金0.95亿元。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8.实施一批产业链强链项目。对投资强度达到履约要求,且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新引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的一次性补助;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5%限额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9.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数字化软件改造。对项目软件及相关硬件投资额(不含生产设备)在30万元及以上的,通过验收给予实际投资额25%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数字化硬件改造。数字化改造(投资)核心设备实际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7%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改造(投资)核心设备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12%限额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列入省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的,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补助限额提高500万元。

20.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 200 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 400 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30%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7%的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10%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增加一个“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支持“两化”改造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行动,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新材料首批次和工业软件首版次的项目,分档给予250万元、150万元、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投保首台(套)产品保险的生产企业,按3%的费率,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为上限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如已享受国家及省级保费补贴支持的,不再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在当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对新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予以提一档,新获评的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予以加分。

23.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带动作用,新增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产业基金,用于招引和支持我县新能源新材料、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等领域。

24.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加大对工业企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县新发放工业企业项目贷款超20 亿元。深化企业“上市50”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

25.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工业用地向产业平台集聚。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租赁)。新供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26.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县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腾笼换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下,实施政府主导的连片改造,对老旧工业园区进行集约节约利用;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向空间要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提升容积率。对厂房容积率超过1.5以上部分建筑面积,且为自有自用的给予奖励。分别给予超1.5-1.8(含)部分面积200元/平方米、超1.8-2.0(含)部分面积250元/平方米、超2.0部分面积3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改造,小微企业园实施数字化管理改造提升的,给予投资额20%限额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星级评定中首次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分别给予园区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7.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实施“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 (团队)10个以上。实施盐邑匠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新增技能人才 8000名、高技能人才4500名以上。

28.深入推进上规升级梯度培育。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雄鹰企业、链主型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6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对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可的智能制造服务商,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9.鼓励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级、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其中,认定为创建、试点或培育平台的,按80%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对服务企业数超300家、150家,且连接设备数超1万台、5000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新增用户数超100家,且新增连接设备数超3000台的平台,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通过二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0.推动紧固件行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先行。采取退坡奖补机制鼓励紧固件企业开展“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通过验收且投入超10万元的企业,依次给予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含)以下部分60%、50%、40%、3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以上部分均给予25%,总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1.鼓励数字化试点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未来工厂”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工厂、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深入实施服务业产业提升“433”行动,培育具有行业创新引领力的年营收超10亿元龙头企业,其中超20亿元2家,超50亿元1家。全年新增服务业领域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分别为3300名和1800名以上。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7%。

32.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推进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和服务供给能力提升,2023年安排资金1.55亿元用于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就业创业、地方金融和上市、科技发展等领域。

33.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海盐片区平台运行。支持秦山核电科技服务省级创新发展区向高能级创新发展区迈进,创建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个。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34.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和“上市50”计划。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35.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聚焦科技研发、管理咨询、金融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引育服务业高端人才,结合我县现有人才政策,按照规定给予引育奖励、住房保障、经费补助等方面优惠政策。对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探索实施关键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

36.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重大项目研发、技术成果转让和产业化;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服务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品牌培育、商业模式创新、标准研究制定等产业环境建设。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

37.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统筹安排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鼓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给予激励支持。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

38.支持水运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企业加快发展,对正常经营的航运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9.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修订出台《海盐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深度融合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旅游项目(自持部分)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文化旅游体育文创产品的研发创新和品牌推广,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落地见效,鼓励创建省、市级美食体验示范店(旗舰店),推动省级特色美食街区、省级特色美食小镇建设。支持体育+旅游品牌创建,推进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精品线路、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产业。支持各类文化创意工作室、设计工坊、制造类企业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鼓励文博单位、文化场馆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探索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模式。鼓励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的制作和演出。

五、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交通强省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咬定目标,大干快上,对标“两个先行”,更好发挥开路先锋作用。

40.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综合交通项目建设资金3.83亿元。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专项债,争取一般债券资金2.17亿元,专项债6亿元,上级补助资金3.39亿元。

41.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 ETC 车载装置的 3 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 6 个月,具体时间待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后按要求落实。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42.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道路运输规上企业,新增运力车辆购置给予车价1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发展,对统计入库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43.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全时段允许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落实对黄牌、蓝牌冷藏车(不含挂车)实行平峰时段不受限制通行的政策。

44.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签注纸质诚信考核等级,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大力支持和指导网络货运企业发展,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01‰,实际利用外资3.3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以上。

45.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外贸扶持资金2500万元,年度用于促消费资金1000万元以上。全力向上争取省级进口贴息、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

46.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持续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修订出台《海盐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夜经济集聚区、智慧商圈建设、老字号、连锁经营、餐饮和零售企业统一结算、纳统上限等给予支持。

47.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5个以上,创建省级“共富工坊”1个;支持智慧商圈建设,新创建市级智慧商圈1个;创建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

48.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深入实施百日百团“双抢”竞赛活动,加大外贸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力度,全年计划重点支持展会70个以上,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团组50个以上、企业200家次以上。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经费。

49.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自主品牌培育和独立站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人才培养、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爱礕达公共保税仓加快开展保税进出口业务。创建市级以上(含)公共海外仓1个。

50.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8个,专场招商活动不少于25场。加大制造业外资招引力度,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大基金招商力度,加快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项目落地。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积极打造南部未来乡村样板带和北部特色产业示范带,重塑优势擦亮海盐“三农”金名片,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擦亮城乡融合发展“金名片”,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市全省前列。

51.强化财政扶持力度。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全面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和精度。202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5.19亿元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其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1亿元,粮油稳产保供资金0.84亿元,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0.83亿元,农业“双强”资金0.12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0.21亿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0.18亿元。

52.增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供给,提升为农服务质量。202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0.12亿元资金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不断降低农险综合费率,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农创客金融扶持力度,对首次贷款的农创客,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部分可享受LPR利率重点扶持,根据农创客分类评级结果,给予贷款利率20BP-100BP不等的优惠。

53.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根据全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全面开展土地资源潜力调查,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深入研究,积极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

54.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1.43万亩。力争创成南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对核心镇(街道)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区,高标准打造望海万亩国家级稻虾种养示范区。积极争取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省级补助。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数字农业项目1个。对符合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并列入年度补助计划,投资建设数字化设施设备系统的主体,按产业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并列入年度补助计划的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建设项目,按产业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55.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持续保持“国家级产粮大县”称号。完善粮油规模化生产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水稻、旱粮每亩增加20元的补贴,油菜每亩增加100元的补贴,并建立规模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省级订单良种奖励和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及订单奖励政策,县财政对交售县级早稻、晚稻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600元/吨、400元/吨的奖励。

56.推进乡村建设和壮大集体经济。争取创建4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启动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启动1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10个市级未来乡村(片区)建设。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对“飞地抱团”和共富体项目建设,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闲置农房收储及盘活利用,以及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给予奖补。

57.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完善农业经济开发区功能,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全方位集成贯通,争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海盐县农业科创绿谷,打造长三角科技研发基地、科技示范基地、乡村研学游基地。创建提升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1个。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八大工程,加快实施省级农业“双强”项目9个,力争新增项目3个。支持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建设,落实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创建奖励资金。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公益性应急救灾服务队伍建设、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实施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项目,每项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驿站给予一定的补助或相关政策支持。

58.推进主体培优育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并列入年度补助计划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按产业政策规定给予项目主体一定比例的补助。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同时确保安排至少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

59.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制定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确保省财政、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落实到位,并给予特色小镇配套支持。支持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对特色小镇在项目立项、政策兑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60.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动实施标志性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10个以上。县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

6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参与全省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完善“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62.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县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22.96亿元。其中,促进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0.94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资金 13.13 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19 亿元,高校资金 0.17 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65亿元,医疗、卫生健康资金 4.61亿元,养老保障资金 2.66 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2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41亿元。

63.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科学合理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推广产业工人“能级工资”制度,制定技能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持续开展重点群体就业精准帮扶活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年度重点群体帮扶率 95%以上,支持和吸纳海盐籍高校毕业生回盐就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 年 4 月 30 日,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切实保障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权益。

64.支持推进“优学在盐”。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县中崛起”计划,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深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

6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高水平建设县级强院,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县人民医院与浙大二院、县中医院与省立同德医院合作,县人民医院创成三级乙等医院,县中医院按三级乙等医院标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19 张。全面推进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卒中等疾病筛查项目,深化慢病医防融合服务。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保质保量完成 2023 年省定目标任务。

6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计划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家庭1200户;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821套(间)。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个,共计6幢。完成3个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完成6个以上未来社区建设。

67.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 80 张,新增助餐服务点10家,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 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 50%以上,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10张。

6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动态监测,实施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县、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全覆盖并有效发挥作用。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发挥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属地特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进镇(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建设,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40.56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单位,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海盐县积极争取省政策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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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