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45Q/2023-00517 | 成文日期: | 2023-02-22 |
文件编号: | 盐教批〔2023〕13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准予举办海盐县启航幼儿园的批复
盐教批〔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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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启航幼儿园(浙江起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民办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等规定,经资料审查、实地踏勘、专家评议、整改复查,认为拟设立单位符合民办幼儿园相关设置标准,报局党委研究,同意设立海盐县启航幼儿园并颁发办学许可证。许可内容如下: 名称:海盐县启航幼儿园; 地址:海盐县西塘桥街道东临西场路南临新城路; 园长:宋月娟; 举办者:浙江起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学校类型: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办学内容:全日制学前教育; 有效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 核定办学规模:15班。 学校应按照核定办学内容、办学规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备案;学校应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借、出租、出让、买卖办学许可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自觉服从行政监管,按时参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办学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及时申请延期;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纳税;学校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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