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海街道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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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三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以望海街道名义发布的政府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公告、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府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由党政办及法制办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二)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由本单位或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互动类栏目信息由信息采编人员初审后,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发布。 第四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街道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五条 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由党政办及法制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六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