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12.06)


  • 发布时间: 2023- 12- 06 17: 18
  •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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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4306831197的鸡毛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雪芬蔬菜店经营的鸡毛菜,经抽样检验啶虫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海盐县武原雪芬蔬菜店作如下处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鸡毛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4306831296的豆沙月饼(苏式)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程晨零食店经营的豆沙月饼(苏式),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