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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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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嘉兴高铁枢纽至海盐快速路(永泰路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97号
2023年12月1日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