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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1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16:32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金融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7〕128号),嘉兴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嘉政民救〔2020〕9号),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嘉政民救〔2022〕7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分散供养部分由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集中供养由各镇(街道)下发,请专款专用。经费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12月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2023年12月份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镇别保障对象其中月补金额
合  计
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月补金额月补金额
1武原街道1313131332795


32795
2西塘桥街道555511881


11881
3望海街道777716178


16178
4秦山街道1313131328655


28655
5沈荡镇1313131330104


30104
6百步镇161615153274511194234687
7于城镇1111111123116


23116
8澉浦镇131312122930111204531346
9通元镇1818181837431


37431
合  计10910910710724220622398724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