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512Q/2023-76687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2023年海盐县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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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 《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绩效目标围绕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评价所属年度主要实现目标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2021年220亿元、2022年235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21年39%、2022年39.5%,重点做好几个方面:一是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争创文明诚信市场及文明诚信经营户2020年200家、2021年200家,星级、放心市场2020年14家、2021年9家,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达标2021年7家;二是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奖补;三是支持新经济、新零售、新业态服务业类平台建设,特别是直播电商、跨境电商、互联网企业等;四是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转上规(限)企业2020年达到30家、2021年30家;五是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引,重点是招引总部型企业。 (二)组织实施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26号)政策由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实施,主要是扶持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新经济、新零售、新业态服务业类平台建设、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引等几个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政策兑现,及时进行奖补。 (三)资金管理情况 该政策所属年度2020年至2021年期间奖励资金共1973.68万元,企业户数共622户,其中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方面奖励620.08万元,企业户数446户;支持新经济、新零售、新业态服务业类平台建设方面奖励100万元,企业户数21户;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奖励1225.07万元,企业户数151户;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引方面奖励28.53万元,企业户数4户。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政策期间完成2021年、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数量目标,但未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值,在加强市场发展与提升、鼓励企业“规下转规上”等几个方面能较好的完成各实施单位的考核指标和年初制定的目标:一是新经济、新零售发展态势良好,增速位列全市第二;二是招大引强成果明显;三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共有规(限)上服务业企业416家,较2021年增加56家,较2020年增加125家;四是服务业市场交易额较快增长,2022年全县在册商品市场共26家,全年交易额459814万元,较2020年增长17.8%;五是有效提升市场品质,全县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82.8%。但部分政策没有相应的奖补对象。 根据中介机构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为82.39% (二)评价结论。该政策从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经济性评价得分8分,效率性评价得分9分,有效性评价得分7.47分,综合平均得分8.16分,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良”。 三、主要问题分析(一)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为3566.45万元(兑现年度为2021-2022年),实际兑现资金2309.66万元(含上轮政策及其他奖励375.98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64.76%,预算与实际支出偏差较大,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 (二)部分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从预算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来看,2021年海盐县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为39%、2022年目标为39.5%,2020、2021年海盐县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实际完成分别为38.2%、38.55%,上述两个年度均未能完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三)部分奖补政策存在空转现象。该政策分为五类19项子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恰逢疫情期间市场主体发展、项目投资存在观望和不确定等因素,两个年度兑现四类共9项子政策,其他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申报省市级服务业产业平台、鼓励大型专业市场发展、支持领军企业加快发展等10项政策无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存在政策空转现象。 (四)部分奖补政策兑现不够及时。该政策2021年度奖补申报时间大部分为2022年5月,但部分政策如2021年度星级楼宇奖励、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引等奖补兑现时间为2022年11月,不符合《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21〕37号)第18条“上年度项目原则上应于3月底前兑现的规定”。 四、评价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建议政策实施部门要根据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结合以往年度政策兑现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加强绩效管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议政策实施部门应多渠道、多举措推动政策落地,加强惠企政策宣传,提升企业政策知晓率,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引领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政策调研,提高政策扶持精准度。建议政策实施部门加强政策梳理和调研,结合我县服务业实际,优化完善相关政策,避免财政扶持政策出现空转现象,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度。 (四)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议政策实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完善涉企政策兑现工作机制,优化申报审批程序,加快政策兑现速度,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方中介机构: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
海盐县 2022年度垃圾分类办经费 工作经费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海盐县2022年度垃圾分类办经费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 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实现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分类处理率达到省级标准84%,易腐垃圾清运量占比2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居民垃圾分类基本内容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5%以上,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居民小区100%全覆盖,商业街(沿街商铺)“定时定车”分类收运全覆盖,实现不少于65个城镇收集站点提升改造;创建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12个,创建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片区1个。 (二)组织实施情况 海盐2022年度垃圾分类办经费项目,主要包括乡镇劝导员流量费、垃圾分类标签纸、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劝导员费用和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等5项工作。其中乡镇劝导员流量费、垃圾分类标签纸、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三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劝导员费用、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两项由武原街道负责实施。 (三)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2022年预算金额为1555.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162.9381万元,其中2022年财政拨付资金908.1558万元,使用历年留存资金254.782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劝导员经费历年结余173.1066万元,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历年结余381.6747万元,资金结余在武原街道垃圾分类专项账户内。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1.完成省、市级示范创建。海盐县2022年创建完成省级示范片区1个,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14个。 2.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达到目标值。对垃圾分类知识有所了解居民占比达93%,居民能够对垃圾桶四分类标识准确识别的占比99%,居民对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5.22%。 3.完成各项年度目标。截至2022年10月底,海盐县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率为-2.23%,实现零增长,2022年度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5.33%。截至2022年底,海盐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为100%,实现全覆盖,易腐垃圾清运量占比达到25%以上。 4.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海盐县城镇生活垃圾除回收利用以外的均进入焚烧厂焚烧发电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根据中介机构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1.06%。 (二)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业务指标、财务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按照100分制评分,本项目得分合计为87.95分,评价结果为“良”。 三、主要问题分析 (一)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够完整。该项目共包括5项工作内容,实施单位没有针对各项工作设置清晰、可衡量的绩效目标,仅设置“标签纸印刷合格率达到100%”和“全县工作指导有效”两个绩效指标,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全面、明确。 (二)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资金沉淀较多。该项目2022年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为1555.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162.9381万元,其中历年结余资金支出254.7823万元,当年预算支出908.1558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仅为58.49%,延伸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发现,2020年-2022年末,该项目累计滚存结余资金分别为1040.9054万元、768.3569万元、512.3434万元,造成资金沉淀和闲置,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第三方公司监管不够到位。第三方丽城环境和物业公司对垃圾分类劝导员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存在部分小区劝导员未能准时到岗,服装未能统一;劝导员没有对居民未能分类进行劝导,只是进行二次分拣;劝导员未开展户与户、楼道与楼道垃圾分类相关抽检评比工作,评比结果未亮化;劝导员日常巡查工作不达标,未能达到每天抽检家庭不少于50户的要求等问题。 (四)垃圾分类劝导员工作效益有待加强。一是劝导员入户宣传工作成效不高,随着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入户宣传频次和内容方式调整不大,导致存在居民配合度不高、对入户宣传工作存在漠视甚至抵制等现象。二是标签(二维码)使用率有待提高,部分小区居民投放的垃圾袋上存在未粘贴标签纸现象,劝导员虽然实行现场抽检但未能有相应的处罚机制,导致居民使用垃圾袋标签纸意愿低。 (五)个别项目前期调研不够深入。该项目中的城区分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在没有充分调研的情况下,参照其他县市区经验,在合同中约定“分类示范小区、商业街分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由武原街道配备两辆移动四轮垃圾收集车,供应商配备具备C1及以上驾照人员。”而在实际实施中,两辆垃圾收集车由生产商无偿赠送,武原街道由于因公车管理要求,四轮车上牌受限并未能按合同内容执行,后改成建设垃圾投放站。 四、评价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垃圾分类办经费项目包含了乡镇劝导员流量费、垃圾分类标签纸、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劝导员费用、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等5项工作,建议编制项目的绩效目标时,需涵盖所有上述工作重点及完成的目标任务,同时设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二)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建议项目实施方应充分关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参照上年和以前年度项目和资金情况,结合当年度工作实际,合理测算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的监管。建议项目实施方督促第三方公司做好对专职劝导员的监督考核,严肃劝导员工作纪律,加强各项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劝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劝导员工作质量。 (四)优化劝导员工作内容,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建议优化劝导员现有工作内容,建立新的管理机制,有效整合劝导员队伍,积极发挥劝导员作用,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效果。 (五)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建议重视项目前期的调研工作,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不能固化的照搬照抄,应结合实际考虑问题,避免再出现类似城区分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中2辆移动四轮垃圾收集车的闲置问题,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三方评价机构:嘉兴百索会计师事务所) 海盐县 2022年度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海盐县2022年度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为推进我县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治涝能力,改善河道水质,保护水资源,优化人居环境。2022年度,开展县域水利建设工程建设:整治圩区面积0.96万亩,新建堤防5.24公里,旱闸2座,新建口门10座,改建口门2座,拆除老闸2座,新建5座排涝泵站,建设2座单闸、4座闸站;实现河道清淤扩挖104.94万立方米,治理长度95.29公里,中小河流流域治理工程18.8公里;治理2条河流长度148米,岸上绿化景观覆盖总面积约为13507平方米,碧水绕村水景观面积约为1746平方米等,对完工结算项目和开工建设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开展小农水管护奖励补贴:对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水利灌溉设施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补贴;对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明显并考核合格的放水员,发放节水奖励;继续实施节水型灌区10个,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至2.37万亩以上。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专项资金实施主体为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资金使用分配,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申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组织项目申报、立项、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做好资金拨付的审核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并对资金使用进行风险管控和监督。对列入年度补助计划的工程,县财政按工程审定建安费补助50%。 (三)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7109.46万元,调整后预算安排6941.46万元,实际支出5696.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70万元,省级及市县财政补助资金4226.0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2.06%。其中:河塘清淤轮疏及美丽河湖建设项目补助金额1084.84万元;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补助资金3732.87万元;圩区灾后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96.89万元;小农水管护项目补助资金831.82万元。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专项资金补助开展的各类水利建设类工程项目均能完成建设要求,效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河道环境卫生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了河道行洪能力,增强了河道两岸的防洪安全,2022年海盐县市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13个县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Ⅲ类水及以上比例达100%,与2021年相比较,全年期Ⅱ~Ⅲ类水体增加了10.5%。完成了对全县7个镇(街道)21.14万亩的圩区运行管护补助发放,对全县9个镇(街道)33.39万亩农业土地用水精准补贴工作,对全县1380个灌区节水明显的放水员进行奖励,提高了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根据中介机构问卷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2%。 (二)评价结论。通过对该项目业务指标、财务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按照100分制评分,本项目得分合计为81.73分,评价结果为“良”。 三、主要问题分析 (一)整体项目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少数项目年度总体目标缺乏可衡量性,未能具体描述预期产出和预期效益;二是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有待完善,仅设定质量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2类指标,未能设置项目产出的数量、时效、成本或生态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定指标;三是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质量不高,存在自评价报告中所列资金实际支出数与资金合计支出数有误差、圩区建设补助项目所列数据与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数据重复等问题。 (二)部分工程项目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截至2022年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类项目42个,其中18个项目实际建设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二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2022年已完成竣工决算编审项目共34个,其中29个项目未能够在期限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审工作。三是项目变更调整较多,已完成竣工结算38个工程建设类项目中,13个工程项目超出变更控制范围5%以上。四是个别项目未按合同时间支付工程款,仅支付工程价款比例的15.83%。 (三)管理制度执行有待加强。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各镇(街道)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县水利局。”但在实际过程中,镇(街道)未能按要求报送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 四、评价建议 (一)深化绩效理念,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建议加强绩效目标编制,提高项目任务、资金与相关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匹配程度,确保绩效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可衡量。项目单位应深化绩效管理观念,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单位绩效整体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建议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合理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分析影响项目进度的不利因素,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及时完成。二是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三是加强前期勘察,减少工程调整变更。建议加强前期项目实地勘测和科学论证,避免实际过程发生工程调整,合理控制项目成本。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建议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在达到付款条件且付款依据充分、合规的情况下应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防范合同违约风险。 (三)加强政策执行,落实资金监管。建议主管部门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管理流程,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和月报制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同时进一步完善项目档案管理,为后续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第三方评价机构:浙江元鼎会计师事务所)
海盐县 2022年度医疗保障 工程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海盐县2022年度医疗保障项目 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 项目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 让基层群众能够享受智慧便捷的医疗服务,享受慢病管理一站式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用药、监护补助,缓解患者家庭经济压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维护社会稳定,2022年全县建设9个三星级智慧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基层慢性病一体化门诊4个,为全县服药依从性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注射长效针剂,为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础药物,发放监护补助与看护补贴。 (二)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一是智慧化社区卫生站及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工作,因未达到招投标起点,采用比价发包形式确认施工单位,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或变更超10%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审价,金额10万元以下并且变更金额10%以下的工程以施工方结算书确认;设备及服务采购部分各卫生所通过政府网上超市选择入围单位进行采购。二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工作,由监护或看护人向村(社区)于每年7月10日前及12月10日前申请,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财政局审核后进行发放。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用药工作,明确是在“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中纳管,由我县负责管理,且在我县精神专科医院就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家制定用药方案经家属同意后发放用药证明并实施免费用药。 (三)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1246.64万元,其中:建设三星级智慧化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预算资金270万元,实际下拨198.5万元,截止2022年底使用167.71万元;建设慢性病一体化门诊4个,预算资金120万元,实际下拨133.5万元,实际支出114.99万元;监护补助及看护补贴预算596.64万元,实际补助158.98万元;免费用药预算260万元,2022年7-12月实际支出22.25万元。 二、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医疗服务保障工程”项目列为2022年县民生实事项目,为公益性项目。智慧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AED、自动电子血压计、自动电子身高体重仪、自助挂号收费等设施,实现家门口享受智慧便捷的医疗服务。建设基层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实现慢病管理的一站式服务,减少慢病群众看病就医多窗口、多环节、多流程所带来的不便。两站均已投入使用,并正常开展门诊业务,但个别站点人员配备不足,个别站点利用率不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用药,提高患者的服药依从性,缓解病患家庭经济压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效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和家庭稳定,2022年我县未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 根据中介机构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效果综合满意度为99.5%。 (二)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业务指标、财务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按照100分评分,项目得分合计85分,评价结果为“良”。 三、主要问题 (一)部分补贴未及时发放,部分设备采购未及时到位。按照“海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下半年度监护补助及看护补贴资金于次年1月31日前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但截止2023年1月31日,2022年下半年监护补助及看护补贴尚未发放。智慧化社区卫生站及慢性病一体化门诊的工程建设部分于2022年9月全部完工,但截止2022年底尚有五个智慧化社区卫生站部分设施未采购到位,二个慢性病一体化门诊部分设施未采购到位。 (二)预算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保障工程”项目免费用药补贴年初预算260万元,2022年7-12月仅支付22.25万元;三星级智慧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年初预算270万元,实际支出167.71万元;。监护补贴和看护补贴预算为596.64万元,实际支出158.98万元。年初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差异较大,编制不够科学。 (三)服务站医疗资源有待进一步优化。经评价组实地查访,个别服务站群众反映人员配备不足,候诊时间过长,也有群众反映服务站存在业务量不大,利用效率不高现象,服务站人员和医疗资源配置,按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 四、评价建议 (一)加强项目推进,提升项目实施管理。要明确项目目标和责任,建立项目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及工作时间表,关注项目实施重点环节,加强部门单位联系协调,加强项目跟踪,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要正确界定项目支出时间与规模,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的改革要求,项目绩效目标与指标的设置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着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效益性,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项目全过程,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要进一步健全医防康护养融合工作机制,健全现代医疗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便捷性,增强服务舒适性,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第三方评价机构:浙江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海盐县 2022年度医疗保障局 部门整体支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海盐县2022年度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 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盐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称海盐县医保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科、基金监管科4个科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海盐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和海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定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参公编制9人,事业编制13人),编外合同工2人。截至2022年12月,在编2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9人,事业编制13人),编外合同工1人。 (二)绩效目标 2022年海盐县医保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医疗保障提质扩面,提升医疗救助防贫减贫能力;全县户籍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落实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和政策落实率均达到100%;做好“浙里医保·嘉兴大病无忧”2022年推广应用工作;落实“浙里医保·嘉兴大病无忧”2022年参保工作,迭代升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更优质;开展居民医保体检、医保退休人员体检;推进医保数字化改革,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覆盖率100%;提升全民基金监管安全意识及对医保政策的认识。 (三)资金投入使用及资产情况 2022年度海盐县医保局预算收入3,87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4.37万元,占99.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占0.08%。预算支出3877.37万元,实际支出3147.34万元。 主要资产有:电脑、办公设备等通用设备246台,原值776192.76元,累计折旧544494.15元;办公家具257 件,原值205013 元,累计折旧76234.51元;执法设备等专用设备2件,原值7900元,累计折旧7441.34元,共计固定资产原值989105.76元,累计折旧628170元。无形资产(包括海盐县智慧医保系统扩容系统、医保政务服务2.0事项清单迭代升级系统、医保网上参保转移报销及缴费系统等无形资产)原值3821995元,累计折旧716135.42元。 二、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1.预算配置方面:县医保局2022年部门项目预算总支出3041.59万,其中公用经费预算安排59.20万元,实际支出58.49万元,控制率为98.80%。其中重点项目支出2983.84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8.10%,部门资金支出均属于公共财政支持领域。 2.预算管理方面:县医保局制定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但未全部得到有效执行,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凭证未及时整理归档、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签字审批流程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等现象。收入来源合规,支出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本年度预算执行数与预算数的占比为78.62%,预算执行率不高。 3.产出方面:一是医疗保障完善,全县户籍人口参保率达99.63%,长期护理险参保39.86万人,实现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跨省住院费用结算率达75.41%。二是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求助覆盖面广,2022年全县“嘉兴大病无忧”参保率达68.15%,赔付率达88.86%,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达到100%。三是组织开展健康体检, 2022年参与体检共9家卫生院体检人数53469人;2022年医保退休人员体检人数52644人,实际体检率72.7%。四是推进“互联网+医保”线上经办大厅建设,实现28项医保业务在“浙里办”办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覆盖率达100%。 4.效益方面:强化行业自律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针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打击,查处违法违规医药机构。提升全民基金监管安全意识,及时开展第三方大数据稽核项目,定期进行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建立医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居民对医保政策的认识,开展医保知识有奖问答,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折页,开展电子屏幕及媒体宣传,组织微信有奖竞答等活动。 (二)评价结论 通过几个方面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按照100分评分,该部门整体支出得分91.73分,评价结果为“优”。 三、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未按制度每月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清单中的专业高清短焦摄影机清单与实物的规格型号不一致,固定资产台账中一台笔记本电脑,截止盘点日该资产未按时归还;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未贴固定资产卡片情况。 (二)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2022年度医保局整体预算支出数为3877.37万元,实际支出数为3147.34万元,执行率为78.62%,其中三个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60%。 (三)重点工作推进有待加强。几项重点工作未能实施或未能达到年初指定的目标,一是2022年度“医保基金精密智控在线”项目未启用;二是“嘉兴大病无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重点工作要求资金赔付率达到90%以上,实际赔付率达88.86%;三是医保退休人员体检人次、体检率,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为6万人次、体检率为80%,实际体检人次5.26万、体检率为72.7%。 (四)绩效目标编制有待提升。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如企业退休人员体检经费中的“提升企业医保退休人员的健康意识”指标无法具体量化,未能明确地反映提供医保退休人员体检服务计划达到的成果。 四、评价建议 (一)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可量化的产出指标设置明确应完成的数量。无法量化的产出指标应明确质量层级,使其反映提供公共服务计划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 (二)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对于未在预算范围内的项目,若其他资金有结余,可向财政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将结余资金用于资金不足的项目。 (三)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对补助资金制定明确、有效的监控措施,对企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定期追踪补助资金的使用成效,全面掌握受助者的资助资金使用动向及资金使用成效。 (四)加强绩效目标编制。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指标设定应充分结合项目实际,尽量设定可测量的、可量化的指标,并合理设定目标值,体现项目最终达到的成果。
(第三方评价机构:台州跃龙会计师事务所)
海盐县 2022年度统计局 部门整体支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海盐县2022年度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盐县统计局下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综合核算科、工业投资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下属参公事业单位2个:海盐县统计普查中心、海盐县社会经济调查队;海盐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住户调查科、一产调查科、社会调查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编人员22人,退休人员12人,编外合同工5人,临时工1人,合计40人。 (二)绩效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建统领,聚焦数据质量,强化统计监督,突出特色服务,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为海盐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证。完成2022年度重点工作:城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统计法治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专业定期报表及年报统计报表上报任务,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修订完善各镇(街道)统计办业务考核制度,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广应用,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落实各项统计调查专项经费支出。 (三)资金投入使用及资产情况 海盐县统计局2022年年初预算1,061.48万元,追加预算29.61万元,收入预算合计1,09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59万元,项目支出280.50万元。2022年度实际支出1,04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44万元, 项目支出260.17万元。年度结余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5万元,项目支出20.33万元。 资产总计1,188,618.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573,563.48元,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货币资金为615,055.46元,其中:历年保留账户结余资金507,625.26元,代收的养老金年金公积金及工会经费107,430.20元。 二、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1.预算配置方面:县统计局 2022年度实际公用经费总额64.26万元占预算安排数67.76万元的比例为94.83%,公用经费控制率≤100%,重点支出安排率≥90%。 2.预算管理方面:县统计局能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但未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部分制度制定程序合理性欠规范,整体收入依据充分、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个别支出欠合规,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96.11%, 3.产出与效益方面:一是全面完成五年一次城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 对望海街道、通元镇进行统计巡查,对数据质量有问题的镇(街道)进行监管并限期整改,完成统计执法检查83户;二是完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各镇(街道)统计办力量,优化专业队伍,建立与完善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应用平台;三是积极构建“依法统计、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现代化统计基层治理体系;四是完成报表及年报上报任务,2022年度嘉兴市统计工作综合考评一等奖(嘉统[2022]34号),得4分;五是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对793家(个)入库统计单位(项目)、318家(个)退库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县级各专业共组织23期联审辅导,对近200家次的调查对象进行了核查和辅导;五是推广应用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广,“一键报”应用能源专业版块已升级迭代至2.0版,全县覆盖率75.8%,已完成2个村(社区)的整村飞,18个样本村的样方区域;六是组织全县统计人员进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二)评价结论 通过几个方面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按照100分评分,该部门整体支出得分92.73分,评价结果为“优”。 三、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编制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不够量化,如 “两新”业务培训工作、统计E家视频直播等相关绩效指标设置未明确应完成的数量,造成绩效目标不明晰,任务不明确。 (二)少数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存在个别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情况。如将在职人员加班误餐补贴列入“项目支出(各项统计调查专项经费)”中;如将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租车费用列入“项目支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中。 (三)自行制定统计调查补贴标准。统计调查补贴标准仅依据《海盐县住户调查工作辅助调查员考核办法(试行)》及《海盐县统计局统计调查工作补贴发放制度》和《海盐县统计局统计调查用品发放制度》,涉及到补贴标准类文件应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四、评价建议 (一)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建议对于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细化、量化问题,应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历年工作统计数据、年度预算规模等综合设置,可量化的产出指标须设置明确应完成的数量。 (二)加强资金支付管理。需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意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要求;及时结算补贴经费,按正确时间记入准确的会计期间。年终时,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保障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规范统计调查补贴标准。按照县里相关资金管理要求,明确统计调查补贴标准制定程序,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补贴发放工作流程,促进内部管理有章可循,为统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方评价机构:嘉兴和众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