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盐农〔2023〕104号
FHYD65-2023-003

  • 发布时间: 2023- 12- 11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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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5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3〕30号)文件要求,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现就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盐新篇章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稳定粮食产能,确保4.1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4.2万亩、总产量2.825 亿斤。稳定发展油菜,完成油菜播种面积7800亩、总产量266万斤。强化物资储备,完成储备粮食6540万斤、食用油58万斤、粮食种子30万斤、油菜种子200斤、农药5.7吨、化肥1630吨。

三、稳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全面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二)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1万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并着力提高复种指数。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1.4等以上。

(三)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镇(街道)、村(社区)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加强耕地抛荒约束,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四、着力提升生产水平

(一)全力推进种业振兴。强化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加大与种业企业、科研单位合作,引进推荐发布一批县级粮油主导品种。加快推进品种优质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扩大油菜、大豆等油料旱粮作物优良品种种植。推进粮食繁育基地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

(二)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坚持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扩大推广应用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生产水平。创新完善农作制度,重点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落地,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等地块潜力,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0.5万亩以上,努力增加经营收益。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3%,绿色防控覆盖率55%,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

(三)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积极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重点机具购置补贴比例。加大农机产品创新支持力度,重点破解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旱粮油菜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实现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2.5%以上。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机插秧面积达5.3万亩。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家,提升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减少生产损耗。

(四)大力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综合集成,坚持省市县联动,层层组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项目实施,集中打造一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扎实开展稻麦、油菜、旱粮高产攻关和竞赛,形成“专家+农技人员+生产主体”的高产协同攻关格局,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潜力。

(五)努力推进稻田整洁化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强化杂草治理技术集成应用,提高控草效果,建设整洁粮田。加强稻田农药废弃包装物等田间废弃物回收处置。抓好“浙农优品”系统贯通应用,巩固已入网农资店和规模主体的活跃度,拓展推广废弃包装物等回收模块应用,实现田间管理数字化。统筹秸秆还田、离田高值化利用,探索秸秆离田利用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逐步提升秸秆离田利用率和利用质量,有效控制秸秆直接还田量。

(六)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控,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完善防控预案措施,加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有效推动科学防控,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完善细化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灾害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粮油生产因灾损失。

(七)加快推进“种粮宝”应用普及。指导各镇(街道)农技人员、种粮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好地体验“种粮宝”的便捷服务,让数据跑起来,实现粮食生产全程、全量、全域精密智控。

五、完善生产经营和市场保供机制

(一)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经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应用、经营机制创新、服务体系构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加快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成高产稳产吨粮田。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种粮主体多种粮、多产粮,全县粮食规模种植面积达到85%以上。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引导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机制,有效降低种粮成本。

(二)进一步推动粮食产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海盐大米”优质晚稻提质扩面,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2023年“五优联动”晚稻品种为“嘉67”、“浙禾香2号”,进一步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体现优质优价。鼓励大型用粮企业、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与规模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和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开展粮油加工。培育优质粮油品牌,打造“海盐大米”品牌,提高海盐大米品牌影响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粮油生产布局,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创办育供秧中心,探索推进“1+N”二段育供秧模式(“1”为工厂化育秧中心、“N”为分布在各地的育秧点),带动提升小农户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其开展全程全链的统一服务,进一步扩大托管服务面积。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布局,加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深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机制,推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集中育供秧、烘干加工、农资配送和农机维修等全产业链服务。建立粮食收储企业与农事服务中心合作服务机制,整合仓容、烘干、除杂等环节资源,推广粮食收购服务关口前移、质量检测前置,加快构建粮食收购服务“生态链”。

六、强化市场保供

(一)提高粮食市场流通与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做好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开展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社会化储粮工作,倡导“海盐人吃海盐米”,推动优质大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一步提高“海盐大米”市场认可度和美誉度。加快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确保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

(二)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全县“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5万亩,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完善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全年稻麦油复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县财政按水稻种植面积给予20元/亩的专项补贴,县财政按油菜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的专项补贴;对种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县财政按种植面积给予20元/亩的专项补贴。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有被举报核实、媒体曝光、执法查处存在偷排等污染环境行为的,取消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县级专项补贴。

2.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补贴面积依据为上年度种植面积,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3.支持绿色高产高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就高享受一项),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上级资金安排实施油菜县级高产示范项目,每个百亩示范方给予适当补助。

4.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示范方创建,给予最高80%的补助。加大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奖励,对全县范围内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提供植保无人机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3元/亩补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对定额制施用配方肥的粮油种植户,每吨补贴400元。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收购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县财政对2023年度用于地方储备轮换补库及落实新增储备规模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84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嘉67、浙禾香2号),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推动“嘉兴大米”“海盐大米”品牌建设,在《关于印发<"嘉兴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下达任务范围内,对交售“嘉兴大米”优质订单的种粮主体,参照地方储备粮订单予以奖励,对经授权加工销售“嘉兴大米”、“海盐大米”的主体给予销售每吨大米200元的奖励。政府未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时,订单外余粮原则上按不超过订单粮5%的比例、按同等价格收购。增加政策性早稻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应收尽收。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20元。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

2.加强订单良种奖励政策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在实施省级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县财政给予每50公斤10元的专项奖励。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良种补贴,每亩最高5元。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全县域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四)大力支持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建设

上级粮食生产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稻虾示范基地建设、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的,主体项目补助比例最高80%。

(五)完善秸秆机械打捆离田政策

在年度计划任务要求范围内开展稻、麦秸秆规模化机械捡拾打捆作业服务的村(社区),县财政根据核定后的离田面积数,给予70元/亩的工作奖励,其中,50元用于秸秆打捆相关服务费用。《关于印发<海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84号)文件同时废止。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强化责任考核。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台账清册,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粮油产业发展财政投入平稳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的取消评优资格,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通知中涉及同一类型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附件:1.2023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pdf

          2.2023年油菜面积和总产量指标分解.pdf

          3.2023年水稻机插秧种植面积指标分解.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